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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推进机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10-02 09:15:15 来源:民政部
索 引 号00001854-5/2020-00444主题分类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摘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02
公文名称民政部关于推进机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答复的函
主 题 词推进机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文    号民函〔2020〕794号

张亚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机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提案对于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我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民政部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我国养老服务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民政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

一是养老服务制度框架基本建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强化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国务院先后出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等6项综合性政策,出台《“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有关部门重点围绕土地使用、税收优惠、金融支持、设施建设、人才培育、科技发展等方面出台系列实施性政策措施,制定了设施建设、服务质量、服务安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初步确立了以法律为纲领、国务院政策文件为基础、部门专项政策和标准为支撑的养老服务制度体系,为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规划指引、技术支撑。同时,建立了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保证了养老服务相关部门合力。近日,民政部新修订《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二是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截至2019年底,全国养老机构和设施总数为19.6万个,床位754.6万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占到总数的54.5%,床位数占到总数的55.8%,“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主要指标基本实现。实施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强管理,有效提升390多万特困老年人供养水平。组织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全面排查整治为手段,以法律法规和养老服务国家标准为准绳,截至2019年12月底,共整治42.2万处服务隐患。开展了民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达标工作,有效规范了养老机构运营服务和管理,促进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体提升。“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投入50亿元专项用于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取得一定成效。

三是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大幅提升。“十三五”时期我国在养老服务领域加大了“放”的力度、强化了“管”的能力、提高了“服”的水平,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推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由审批改备案,进一步简化养老设施工程建设、消防审验、环保审查、食品卫生等方面审批程序与要件。聚焦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难点和困难,在加强用地保障、税费优惠、智慧养老等方面出台政策文件,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四是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各省(区、市)普遍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开展了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兜底保障能力显著增强。针对脱贫攻坚中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缺失、孤寡老年人养老困难问题,制定了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等多项政策,补齐了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短板。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获得长期照护服务提供了更多选择。

五是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近年来,国家加大力度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人才,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人力资源保障。2019年,《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护理员素质打下坚实基础。《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到2022年底前拟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万名养老院院长和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目标。当前,各地民政部门正在抓紧培养培训养老服务领域相关专业人才,不断增加养老服务人才数量,提升业务素质。

当前,我国养老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相比,我国养老服务发展还存在着制度尚不完善、供给体系不够协调、投入保障有待加强、监管体系不够完善、人才与技术支撑不足等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大力度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完善政策标准。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规划,在《“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基础上,结合我国养老服务发展需求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研究编制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鼓励和支持各省编制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规划。二是进一步加强研究,吸纳国内外已有养老服务立法经验,指导各地加大本地立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研究制定国家层面养老服务领域法律法规。三是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立足养老服务行业需求,准确把握标准要素内在联系,遵循标准化工作规律,重点从老年人自理能力、养老服务形式、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构建完善养老服务标准的总体框架,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让政策红利落到实处。

一是重点抓好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聚焦失能照护、失智照护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刚性需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不断建设符合我国国情、适应老年人需要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推动特殊困难老年人有效获得基本的照护服务。二是有效整合既有资源,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针对老旧小区普遍存在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紧缺,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鼓励和支持地方有效整合现有设施资源,扩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积极引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提供服务,让社区老年人就近就便就能获得专业养老服务。三是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强化民政部门监督检查职责,明确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指导推动各地以宣传贯彻《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为抓手,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制度,为政府管理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广大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提供权威、科学、可信的标准规范与评价体系,同时推动各地有序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试点工作。四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合理设计产品,科学厘定费率,鼓励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发展满足长期养老需求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

(三)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民政部将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部门加大养老服务领域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鼓励技工院校加强学科建设,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指导各地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要内容,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推动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制度,逐步建立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护理价格的制度,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推动建立养老护理员褒扬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得到尊重。

(四)进一步推动老年用品产业发展。

民政部将联合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研究老年用品在养老服务中的配置目录,推动老年用品在居家、社区和机构等不同养老场所广泛使用。支持在养老服务设施建立老年用品展示平台和体验点,开展家庭、社区和机构等多种应用场景试用体验,打通销售和租赁渠道,激发老年用品消费需求,激活消费市场,推动老年用品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 政 部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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