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854-5/2019-00795 | 主题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摘要 |
信息来源 | 民政部门户网站 | 发布日期 | 2018-09-11 |
公文名称 | 民政部关于更好地发挥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在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中作用的提案答复的函 | ||
主 题 词 | 关于更好地发挥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在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中作用的提案 | 文 号 | 民函〔2018〕682号 |
民函〔2018〕682号
王海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更好地发挥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在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中作用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红十字总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不断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政策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国家标准委发布实施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33168-2016)、《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33169-2016)等老年人照料国家标准,内容涵盖了老年人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照料服务,规范和促进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的发展,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2017年,国家标准委会同民政部等26个部门印发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2017-2020年)》(国标委服务联〔2017〕129号),要求重点开展养老服务评估、老年人能力评估分类等标准研制工作。
国标委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继续加强老年人评估方面标准和老年人能力评估专业人员培训鉴定标准的研究工作,不断完善评估指标和要求。我部也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
二、关于“形成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的建议
近年来,各地探索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化工作,发布相关地方标准,如河北省发布《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规范》(DB13/T2013-2014)、辽宁省发布《老年人健康评估规范》(DB21/T2240-2014)等,这些标准的发布成为我国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2017年,民政部会同国家标准委印发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南》(民发〔2017〕145号),提出围绕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需求,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中行业急需、空缺的标准,优选文本质量高、实施效果好的地方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指南提出了标准上升的要求和方式,为各级标准升级转化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下一步,国标委将在推动地方在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经验总结,支持实施效果好的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国家标准,并加强推广实施。卫生健康委将利用第六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开展老年人健康状况研究,重点从健康角度摸清失能老年人的失能程度以及医疗照护情况,制定符合中国老年人特点的健康分级标准、为广大老年人开展健康养老服务提供科学依据。我部也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
三、关于“引入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组织参与评估工作”的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以慈善组织专业运作为特征的现代慈善事业在我国开始起步,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蓬勃发展,较好地发挥了扶贫济困、保障民生的补充作用、调节贫富差别的平衡器作用。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扶老”列为公益活动的重要内容,为慈善组织开展相关慈善活动提供了支持,也为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相关活动提供了方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引导公益慈善组织重点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使之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
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服务具有一定专业性和灵活性特点,是政府公益服务的有益补充,红十字会作为历史悠久且有医疗服务基础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在医疗服务、应急救护方面有一定优势。2017年,中国红十字会、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印发了《关于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政部及相关部门积极支持红十字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优势,参与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志愿者服务队伍的作用,共同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健康养老需求。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依法履行统一的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职责,可以在基础数据、信用记录等方面配合与支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等慈善领域发挥作用。中央财政将持续安排资金,支持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四、关于“建立协调机制,科学运用评估结果,扩大评估结果应用范围”的建议
民政部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登记和管理服务,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推动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顶层设计、科学和规范引导社会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行业标准,积极投入扶贫济困、养老救孤等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五、关于“培训一定的老年人评估专业人员”的建议
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2015年国务院转发的原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近年来,相关部门在养老服务确定职业分类、加大培训力度、规范护理院校教育等方面不断推进,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从完善专业设置、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等方面共同推进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
感谢对民政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 政 部
2018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