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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关于加快建立社区社会工作室提升专业服务水平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06 00:00:00 来源:民政部
索 引 号00001854-5/2019-00551主题分类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06
公文名称民政部对“关于加快建立社区社会工作室提升专业服务水平的建议”的答复
主 题 词关于加快建立社区社会工作室提升专业服务水平的建议文    号民函〔2018〕677号

民函〔2018〕677号

袁红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社区社会工作室提升专业服务水平的建议”收悉,有关意见建议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予以研究吸纳。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社区社会工作是我国社会工作发展较早的领域,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服务、发挥作用的主阵地。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工作理论界、实务界、教育界等的不懈努力下,我国社会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社区社会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社区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初具雏形

在国家层面,2013年,民政部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对社区社会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组织领导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搭建起了社区社会工作发展的整体框架。2016年,民政部发布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作为第一个全国性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标准,《指南》为各地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开发设置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评估社区社会工作成效提供了依据,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站点和广大社区社会工作者规范服务行为、提升专业服务质量、建立行业公信提供了参考。

在地方层面,北京、黑龙江、浙江、福建、山东、湖南、广东、甘肃、厦门等地出台了社区社会工作的意见等地方政策;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福建、湖南、重庆、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青岛、宁波、厦门等地制定了“三社联动”地方政策;福建、甘肃两省还颁布了社区社会工作的地方标准。

二、社区社会工作平台队伍不断壮大

截至2017年底,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为1025757人,持证社工32.6万人,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24.3万,社会工作师8.3万,这些人中的三分之二都工作在城乡社区,是社区服务、社会建设的骨干力量。共开发社会工作岗位312089个,其中,设置在乡镇、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工作岗位共232201个,占比74.3%;在城乡社区、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设置的社会工作服务站点达36485个;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民办社工机构7000多家。江苏实施“一社区两社工”政策,安徽、湖南、广东等地在街道或社区设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提供场地、配备设施;上海、重庆、云南等地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利用财政性资金支持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还有部分地方探索设立社区发展基金,通过公益招投标撬动社会资金参与社区社会工作服务。

三、社区社会工作实践逐步深化

2013年和2016年,民政部先后两次组织实施了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220个示范社区。各试点、示范地区在实践中创造了各具特色、百花齐放的推进经验。重庆、海南等地采取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社工室(站)、内设社工岗位、配备专业人才等方式,积极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浙江探索将专业社会工作融入现有社区工作体制,鼓励由社区工作人员成立社工机构开展服务,推动社区干部提升服务水平;上海、江苏等地推出了“一门受理、一站服务、全科社工”的综合模式,优化了服务流程,提升了服务能力;安徽将社会工作纳入全省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中,明确标准社区、示范社区和精品社区三类等级创建中必须配备社会工作者。此外,北京、上海、山东、甘肃等地也分别结合地方实际,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实践,形成了很多好做法、好模式。

针对所提的建议,我们下一步将重点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拓宽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继续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社区矫正机构、社区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等社区公共服务平台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积极推动乡镇社会事务办或民政所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和乡镇依托现有资源创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设立社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方式,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面向城乡社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社会工作服务。

二是分类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我们将继续根据城乡社区发展特点和社区居民需求,在城市社区重点开展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的社区照顾、社区融入、社区矫正、社区康复、就业辅导、精神减压与心理疏导服务。在农村社区以空巢家庭、留守人员为重点,为留守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代际沟通、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方面服务,为留守妇女提供安全教育、技能培训、能力提升、关系调试等方面服务。配合、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定期开展社区居民需求调查,进行社区动员与倡导。根据社区居民需求,为有需求的社区居民及家庭提供个案辅导服务,开展小组活动,推动社区教育,提升居民个人和家庭社会功能。

三是提升社区工作者及社区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我部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指导各地鼓励、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并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支持城乡社区通过多种方式,配备和使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招录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社区就业,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区管理与服务人员中的比例,不断壮大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实施社区服务人才建设等工程,依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以及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对城乡社区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大规模、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逐步提升转化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时,我们将进一步明确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探索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引导社区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更好地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推动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四是推进社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017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首次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纳入了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可以通过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购买服务方式提供。这是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一大突破,明确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一样,可以作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我们将指导地方落实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建设,确保社区顺畅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民 政 部

201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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