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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监管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12 00:00:00 来源:民政部
索 引 号00001854-5/2019-00552主题分类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12
公文名称民政部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监管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主 题 词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监管力度的建议文    号民函〔2018〕686号

民函〔2018〕686号

章联生等7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监管力度的建议”收悉。你们的建议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强化养老服务行业监管具有积极作用。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2.4亿,占总人口的17.3%。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为了维护老年人权益,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国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全面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近年来,国务院先后颁布实施了“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下发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医养结合等重要政策文件。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民政部等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相关部门协力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取得显著进步,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广大老年人获得感显著增强。

截至2017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约15.5万个,各类养老服务床位合计744.8万张,经许可登记的养老院达到2.9万家,其中民办养老机构约占45.7%。国家发布实施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强化了服务人员培训,加大了设施设备资金投入,实施了以养老院智能服务为重点的信息惠民建设,使包括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在内的养老院规范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财政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地方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不断加强老年健康工作,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健康服务,特别是重点关注失能失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健康养老服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和第14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民政部会同公安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原质检总局、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自2017年起,启动实施了为期四年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2017年的专项行动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围绕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医疗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确定了115项检查指标,拉网式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2017年,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大幅消除。消防、食品、环境等安全明显改善,养老院普遍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老年人基本人身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养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养老护理水平明显提高,基础服务项目更加丰富,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内部管理更加规范。行业管理制度和标准进一步健全。民政部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制定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确立了服务质量“基准线”。全国共整治养老机构服务隐患近19.7万处,依法取缔、关停、撤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治的养老机构2122家。按照中央财经办的部署要求和专项行动计划,今年3月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8〕40号),启动了2018年专项行动,旨在巩固上一年度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加强相关政策标准的实施和养老机构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和提升长效机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部署,结合你们的意见建议,民政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从以下方面有效加强养老服务监管,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努力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安享幸福晚年。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强化养老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养老机构管理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对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质量、安全全面负责。鼓励养老院建立民主监督机制,认真征集和处理老年人及家属意见建议。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其一,指导和督促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档案等规章制度,制定突出事件应急预案;特别是要联合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其二,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养老机构必须于每年一季度前上报年度工作报告,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应当公布检查结果,对拒不上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重点督促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其三,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定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补贴发放、项目支持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布。其四,加快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鼓励养老机构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通过联网、公示、收入系统核对等方式,加强对养老机构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管。

二是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在标准化建设方面,继续推动落实《养老服务标准体建设指南》(民发〔2017〕145号),建立联动推进工作机制,发挥养老服务标准化专家和专业技术委员会作用,做好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以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保障其合法权益为重点,加快推进新一批相关养老标准的制修订,进一步加强基础通用标准研究制定,优先制定和实施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规范、服务质量监管和等级评定、养老服务安全管理等标准,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保基本、守底线的作用。截至2018年3月,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等20个省份建立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黑龙江、广西正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评估认证工作。下一步,民政部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发布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推动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等级线。同时,着力抓好已发布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相关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信息产业。健全以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信息平台为手段、满足老年人各种养老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新业态。支持居家智能养老产品和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尽快启动养老服务信息数据交换规范、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信息数据标准规范、社区养老服务信息数据标准等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从服务项目设计、用工时长、服务标准、满意度评估等,形成一整套的行业或企业标准体系。

三是加大养老服务政策扶持力度。依托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研究分析全国养老机构经营状况和存在的问题问题,进一步加大在投融资、用地、税费减免、用水用电用气、综合责任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指导帮助养老机构改善设施安全和服务条件,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长效机制。

你们提出的“敬老院消防设施普遍‘先天不足’,按新消防法要求消防改造资金需求量十分大,建议国家财政对乡镇敬老院消防安全改造资金给予专项补助”的建议很有针对性,由于长期资金投入不足,保障措施不到位,一些农村敬老院设施条件比较落后,服务质量偏低。农村敬老院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发挥养老服务功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设施改造所需资金较多,民政部将进一步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加快相关设施设备改造,完善农村敬老院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 政 部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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