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854-5/2019-00790 | 主题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摘要 |
信息来源 | 民政部门户网站 | 发布日期 | 2018-09-18 |
公文名称 | 民政部关于成立第三方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的提案答复的函 | ||
主 题 词 | 关于成立第三方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的提案 | 文 号 | 民函〔2018〕704号 |
民函〔2018〕704号
梁丽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第三方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的提案”收悉。您的建议对于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更有针对性地满足老年人个性化需求,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化解养老服务纠纷,更好地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参考作用。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我国是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老年人口基数大、失能比例高。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2.4亿,占总人口的17.3%。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民政部等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紧完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顶层设计,优先保障群众基本养老需求,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构建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广大老年人共建共享水平显著提高,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截至2017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5.5万个,其中注册养老机构2.9万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4.3万个,互助型养老设施8.3万个。各类养老服务床位合计744.8万张。“十二五”实现了每千名老年人拥有30张养老床位的目标,“十三五”继续保持适量增加。助餐、助浴、助急、助医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正在推开,大多数养老机构开展了医养结合服务。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正在加快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2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服务职业等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民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和《老年人能力评估》等推荐性行业标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也明确将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服务需求评估的组织实施、养老服务评价等作为重点购买服务项目。从各地实施情况看,确实存在您提案中提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欠缺、标准宣贯落实不够、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缺失、养老服务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定不健全等问题,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研究解决。
一是建立完善老年人需求评估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社工介入等方式,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完善评估组织模式。进一步完善评估指标体系,以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为重点,突出老年人自我照料能力评估,评估指标逐步涵盖日常行为能力、精神卫生情况、感知觉情况、社会参与状况等方面,推动建立科学、全面、开放的评估指标体系。结合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制度建设进程,推动与卫生、医疗保障等部门建立统一的长期护理评估体系,科学合理确定老年人失能状况和护理服务等级。卫生健康委也将把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纳入2018年第六次全国卫生调查范围,制定符合中国老年人特点的健康分级标准。
二是建立完善养老机构服务评估制度。2018年7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在提请修法后实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是国务院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对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下一步将把加快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评估制度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从制定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实施细则、《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与划分》和评定管理办法等管理和服务标准入手,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同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取得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试点项目支持、示范项目评选、表彰等的重要依据。
三是加强养老服务评估人员专业建设。养老服务评估工作专业性强,标准比较细致,将依托专业机构、相关机构和社会组织加强评估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专门的评估机构。依托大中专院校、示范养老机构,加快培养评估专业人才。选择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参与评估,加强岗前培训,使其具备医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律、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等基础知识。建立养老服务评估专家队伍,积极开展技术指导,提供有力人才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养老服务评估纳入政府购买范围,大力培育发展养老服务评估机构。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