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854-5/2019-00789 | 主题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摘要 |
信息来源 | 民政部门户网站 | 发布日期 | 2018-09-18 |
公文名称 | 民政部关于制定加快养老产业发展中短期专项规划的提案答复的函 | ||
主 题 词 | 关于制定加快养老产业发展中短期专项规划的提案 | 文 号 | 民函〔2018〕705号 |
民函〔2018〕705号
李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加快养老产业发展中短期专项规划的提案”收悉。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于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作用。经商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我国是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老年人口基数大、失能比例高。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2.4亿,占总人口的17.3%。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民政部等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紧完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顶层设计,优先保障群众基本养老需求,大力构建良好营商环境,有效培育多元服务供给,全面放开、搞活养老服务业市场,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构建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广大老年人共建共享水平显著提高,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一是政策框架基本确立。修订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等纲领性文件。民政部及相关部门配套出台具体指导性文件50多件,涵盖了养老服务各领域。养老服务业连续纳入“十二五”、“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层面出台涉老专项规划22部,养老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服务体系正在建构。截至2017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5.5万个,其中注册养老机构2.9万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4.3万个,互助型养老设施8.3万个。各类养老床位合计744.8万张。“十二五”实现了每千名老年人拥有30张养老床位的目标,“十三五”继续保持适量增加。助餐、助浴、助急、助医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正在推开,大多数养老机构开展了医养结合服务。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正在加快建设。
三是服务市场逐步放开。国务院出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业市场、深化放管服改革政策。相继取消举办养老机构的资金规模限制、验资报告等6方面前置要求。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营利性养老机构改为先照后证管理。放开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养老服务,实行同等优惠。着力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楼层设置限制等问题。国务院常务会已审议决定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修法后实施。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智慧健康养老、医养结合等重大试点,通过建立产业引导基金、发行专项企业债券、实施PPP项目等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四是服务质量明显好转。从2017年开始开展为期四年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排除安全隐患、规范基本服务入手,逐步向标准化、系统化、信息化的长效监管过渡。目前已整治服务质量隐患近19.7万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显著改善。
同时,各有关部门从业务职能出发,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在医养结合方面,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民政部、原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在全国90个地区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按照“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全面加强、突出重点”的原则,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不断扩大人才培养规模,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和在职远程教育培训。全国建成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站31个,培训基地68家。2015年10月,教育部公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设置了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等专业。在保障养老服务用地方面,原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在养老设施规划建设方面,民政部与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先后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制定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等一批老年人设施建设标准。
正如您提案中提到的,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特别是养老机构建设还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推动解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努力建设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老有所养”目标。
一是推进实施《“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质量效益,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加快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的工作目标,到2020年实现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同时,针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实施中遇到的难题,结合新时代养老服务业发展趋势和要求,提出解决发展难题和总结推广创新举措的行动计划。
二是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
三是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贯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有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对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请兴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加强开办支持和服务指导。落实好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
四是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评估结果报告和社会公示。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提高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
五是强化养老服务人才支撑保障。合理配置养老院人员岗位结构,鼓励有条件地方出台岗位补贴、以奖代补等扶持政策,加强以全科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为重点的人员队伍建设。完善现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政策,改善收入水平和从业环境,提高职业认同感。继续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发挥行业指导委员会等作用,引导职业院校合理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有条件的本科高校开设相关课程,申报本科专业,大力培养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和养老服务需要的专门人才。继续做好养老服务类专业的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的国家教学标准建设,加强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建设。推动养老服务类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和现代学徒制试点等工作。鼓励养老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