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854-5/2019-00782 | 主题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摘要 |
信息来源 | 民政部门户网站 | 发布日期 | 2018-09-19 |
公文名称 | 民政部关于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促进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提案答复的函 | ||
主 题 词 | 关于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促进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提案 | 文 号 | 民函〔2018〕716号 |
民函〔2018〕716号
民革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促进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提案”收悉。你们的建议对于探索解决养老服务土地供给问题、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作用。经商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我国是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老年人口基数大、失能比例高。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2.4亿,占总人口的17.3%。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民政部等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紧完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顶层设计,优先保障群众基本养老需求,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构建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广大老年人共建共享水平显著提高,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工作方面,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民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下发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联合人民银行等部门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联合相关部门在规划建设、购买服务、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和就业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初步建立了激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养老服务业已经成为社会资本高度关注的新兴业态。截至2017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约15.5万个,各类养老床位合计744.8万张。全国工商注册登记养老机构达到443家,同比增幅达39.3%,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达到12614家,同比增幅10.1%,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数占比已达到45.7%。
在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方面,为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要求,推动建立健全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2016年,原银监会与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16〕26号),原银监会办公厅、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174号)、《关于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期限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174号),支持鼓励地方探索可复制、可借鉴、利修法的试点经验。
在盘活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方面,民政部会同原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下发了《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鼓励各地将城镇中废弃工厂、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转型中的公办培训中心和疗养院等,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利用举办养老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实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在已建成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可不改变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方面,民政部、原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原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提高了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筹建审批效率。《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意见》(国办发〔2015〕84号)明确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
在养老用地融资政策方面,依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养老机构依法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可办理抵押。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养老用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你们提出的关于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现行政策的建议,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将积极参与推动有关政策的落地。此外,发展改革委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鼓励各地通过公建民营、PPP、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养老服务供给。通过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等方式,拓宽养老服务业融资渠道。
正如你们在提案中提到,当前我国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国家尚未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养老的政策、民办养老机构投融资难、获得土地支持难等。这些问题不仅涉及养老也涉及医疗、教育等其他社会服务领域,是系统性、全局性问题,需要加大探索力度,集体推动解决。下一步,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老有所养”目标。针对您提到的系列问题,民政部也将积极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研究解决。一是结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养老服务业放管服务改革要求,加大对包括民营养老机构在内的各种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服务保障和监管工作,加强对已出台涉老政策规定的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二是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三是加大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力度,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向影响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顽瘴痼疾开刀,通过压减审批流程,强化监管服务能力,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制度性成本。四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养老服务领域优惠扶持政策,发挥政策综合激励效益。五是着力解决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设施用地、金融支持、税费优惠、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深入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进一步加大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的激励支持力度。六是继续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支持城乡兴建一批面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和医养结合的养老设施建设。对已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指导其规范服务;对尚未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主动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动其整改提升。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医养结合领域,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积极组织开展老年人心理与精神健康工作,完善老年人健康政策和服务体系。
感谢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