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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在城市积极推动高龄老人养老护理设施建设的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8-09-20 00:00:00 来源:民政部
索 引 号00001854-5/2019-00778主题分类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摘要
信息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发布日期2018-09-20
公文名称民政部关于在城市积极推动高龄老人养老护理设施建设的提案答复的函
主 题 词关于在城市积极推动高龄老人养老护理设施建设的提案文    号民函〔2018〕738号

民函〔2018〕738号

孙来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市积极推动高龄老人养老护理设施建设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对于提高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作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我国是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老年人口基数大、失能比例高。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2.4亿,占总人口的17.3%。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民政部等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紧完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顶层设计,优先保障群众基本养老需求,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正在加快建设,广大老年人共建共享水平显著提高,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截至2017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约15.5万个,各类养老床位合计744.8万张。

在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方面,一是推动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制度纳入法律规定。二是推动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建立老年人相关补贴制度。三是会同财政部、全国老龄办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提出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同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机制,不断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截至目前,高龄津贴制度已实现全国省级层面全覆盖,惠及2680万余名老年人;30个省份建立了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惠及354万余名老年人;29个省份建立了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惠及61万余名老年人, 有效减轻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负担。

在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体系方面,民政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全国老龄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6号)等政策文件,明确了加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和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规定了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级别和分类;发布了《城市居住区划设计规范》(GB50180),对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提出了配建要求;修订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放宽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门槛,将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放宽至32米,并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防火安全要求进行了完善。

在解决居家养老为主的社区服务配套设施方面,《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小)区要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大型住宅开发项目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适当分散布局,小型住宅开发项目可在相邻附近适当集中配置。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配置相应面积并符合建设使用标准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再次明确提出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约15.5万个,其中社区养老机构和设施43212个,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82648个。

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当前我国高龄老人养老护理设施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我国老年人口高龄化比例日渐逐升,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护理设施短缺,老年人护理需求难以满足等。下一步,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建设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老有所养”目标。针对您提到的问题,民政部也将积极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研究解决。

一是以规划为引领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支持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专业化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发展。做好《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和基层养老服务设施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并明确各类老年人设施建设和布局要求。

二是完善养老机构布局提升护理服务功能。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将养老资源向居家社区服务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倾斜。进一步扩大护理型服务资源,大力培育发展小型化、连锁化、专业化服务机构。扶持和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对民间资本投资举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在财政补贴等政策上予以倾斜。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指导,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加强对养老机构中医师、执业护士、管理人员等的培训,强化医养融合发展的人才保障。鼓励医师和执业护士到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中提供服务。

三是以试点为抓手以点带面推进工作。联合财政部开展好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总结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引领带动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满足绝大多数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

四是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做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143-201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33168-2016)、《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33169-2016)等国家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工作,提高服务规范化水平。

五是逐步建立完善支持居家社区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支持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城乡社区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汇集,引导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升质量效率,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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