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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5-05-30 09:20:47 来源:中国老龄协会官网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的重要一年。民政部本年度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化民政立法领域改革,不断推进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新时代新征程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民政立法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来谋划、展开和推进,通过深化民政立法领域改革,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全面推进民政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新征程上,加快完善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是当前进一步全面深化民政改革、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任务要求,也是各级民政部门最重要、最紧迫的一项基础工作。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着力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近年来,社会救助、行业协会商会、养老服务等领域深化改革带来的新趋势新变化,要及时通过制定法律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社会组织、婚姻、殡葬、收养等领域行政法规调整对象、实施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一些制度规定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性不足,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够强,已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受上位法“老化”等影响,一些部门规章亟待更新迭代,要及时开展制修订工作。

二、突出立法重点,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民政事业改革发展

紧扣新时代新征程民政职责使命,准确把握“国之大者”,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的目标任务,重点抓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立法规划计划项目,全面落实《民政法规制度建设规划(2023-2027年)》,注重与年度民政重点工作任务衔接,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行、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

围绕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抓紧研究制定养老服务法,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围绕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工作水平。社会救助方面,推动制定社会救助法,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方面,制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完善相关收养制度。社会事务方面,推动修订《婚姻登记条例》,抓紧研究制定《男女双方均非内地居民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办理婚姻登记办法》,优化婚姻服务。推动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制修订《殡仪馆管理办法》、《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等,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完善殡葬管理体制机制。社会治理方面,推动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制修订《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抓紧研究制修订行业协会商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推动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制定《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推动完善行政区划领域制度建设。

同时,对于民政领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职能转变等急需的立法项目,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抓紧办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对于其他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由有关司局继续研究论证。

三、加强和改进民政立法工作,不断提升立法质效

坚持党对民政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民政立法工作,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民政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把牢民政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立法为民,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扎实开展立法调研,积极发挥全国民政法治工作联系点作用,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工作机制,确保民政立法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增进人民福祉。改进立法模式,探索建立立法快速响应机制,积极推进“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立改废释,按要求开展相关清理工作,严格落实《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认真做好备案工作。强化风险防范,把风险评估贯穿民政立法全过程,加强对立法涉及重大问题、重大利益调整的研究论证,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共识。坚持立法和普法有机结合,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民政立法,增强民政立法宣传实效,讲好民政法治故事,为法律法规出台营造良好氛围。注重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鼓励支持地方积极开展立法创新实践,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有益经验。

四、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立法工作计划执行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民政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提高对立法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严格贯彻执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进度管理、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民政立法工作加速、提质、增效。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起草工作,及时上报送审稿等材料,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政策法规司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面推进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落实。对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时间要求紧迫的重大立法项目,要主动了解相关情况,必要时统筹力量、提前介入、加快推进。对于立法项目中矛盾焦点问题突出的,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防止久拖不决。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部门、司法部的有效沟通,推动立法进程。

附件:《民政部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



附件

《民政部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

一、法律法规

1.社会救助法(制定)

2.《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

3.《婚姻登记条例》(修订)

4.《殡葬管理条例》(修订)

抓紧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养老服务法,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部门规章

1.《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修订)

2.《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制定)

3.《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修订)

4.《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制定)

5.《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6.《殡仪馆管理办法》(制定)

7.《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办法》(制定)

8.《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修订)

9.《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修订)

10.《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修订)

抓紧研究制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男女双方均非内地居民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办理婚姻登记办法》,修订《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三、其他立法项目

1.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等涉及的立法项目

2.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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