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854-5/2019-00579 | 主题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 2018-09-27 | |
公文名称 | 民政部对“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 ||
主 题 词 | 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 | 文 号 | 民函〔2018〕759号 |
民函〔2018〕759号
李湘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内容丰富、全面、详实,对于全面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经商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小)区要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大型住宅开发项目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适当分散布局,小型住宅开发项目可在相邻附近适当集中配置。已建成居住(小)区要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配置相应面积并符合建设使用标准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23号),要求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按照住房开发与养老服务设施同步建设的要求,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依法及时办理供地和用地手续。民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1号)、《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6号)、《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091号)、《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等政策文件,明确提出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截至2017年底,社区养老设施总数12.5万个,其中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4.3万个,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8.2万个。
二、关于推进医养结合
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更好地满足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民政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提请国务院转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做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在河北省承德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江苏省南通市、苏州市、山东省青岛市等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三、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民政部先后推动出台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等文件,明确提出“支持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在投融资、用地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持。各地立足实际,在社区居家养老中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于社会力量兴办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组织分别给予开办补助或者运营补贴,鼓励包括餐饮企业等在内的广大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用餐、家庭照料、医疗护理等多样化的服务。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提出各地要转变养老服务提供方式,在养老服务领域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的主体,大力培育专业化的养老服务组织。
四、关于加快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民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和智慧健康养老工作,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70号)、《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325号),颁布了《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基本规范》(MZ/T053-2014)。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确定首批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单位和地区的通知》(民办函〔2015〕315号),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智慧社区建设。建立和完善国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养老服务。创新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协同共享机制,构建一体化服务网络平台。各地共建有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840个,其中,山东、浙江、新疆、四川、山西、内蒙古等地平台数量超过 50家。以养老服务为切入点,优先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吸纳社区志愿服务和商业服务资源,建设一体化社区信息服务站。完善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网络,提升服务的便捷化、智能化水平。以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将养老服务、医疗健康服务体系统一整合,提升健康养老服务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服务的便捷化、智能化。
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抓好《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等文件落实,优化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环境,加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巩固社区居家养老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
一是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支持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专业化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发展。
二是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养老服务领域优惠扶持政策,做好文件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抓好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落实,通过压减审批流程,强化监管服务能力,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制度性成本。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6月13日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大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力度,在保障老年人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激发民间社会资本投资的积极性。着力解决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设施用地、金融支持、税费优惠、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深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进一步加大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的激励支持力度,为社会力量腾出发展空间,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人民银行将继续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研究论证关于民营养老机构政策支持等问题。
三是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健全以组织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定制服务。支持餐饮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通过开设老年餐桌、社区配送等方式,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优质便利的餐饮服务。发挥社会工作者作用,重点满足老年人的心理与社会服务需求。统筹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型企业,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鼓励专业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
四是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拓展养老服务功能。推动建立面向失能老年人为主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补贴制度。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面向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建设。加大对护理型床位建设、运营补助力度,提升养老服务康复护理功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推动医疗资源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卫生健康委将积极配合推动老年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建设,逐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全面开展,研究规范老年医疗服务行为,制定细化各类老年病入出院标准,服务流程等,进一步规范相关执业人员诊疗行为,建立完善质量控制与评价体系,加强业务指导与监管,确保服务质量与安全;推动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老年健康相关的制度完善、体系建设与配套支持政策等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
五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业态融合创新。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开发和运用智能硬件,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通过政府建设、委托建设等方式,建设突出服务和信息集成、强化供给和需求对接、涵盖评估和监管的综合性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形式多样的服务。重点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预约等服务,开发更加多元、精准的私人订制服务,创新发展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生活照护等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通道,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 政 部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