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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关于支持群团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27 00:00:00 来源:民政部
索 引 号00001854-5/2019-00582主题分类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7
公文名称民政部对“关于支持群团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建议”的答复
主 题 词关于支持群团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建议文    号民函〔2018〕767号

民函〔2018〕767号

徐科等9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群团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建议”收悉。建议简练聚焦,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对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具有重要意义。现根据民政部职能答复如下:

养老服务业既是涉及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2.4亿,占总人口的17.3%。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2016年5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形成老龄工作大格局。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群团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党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法宝。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系的广大人民群众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力量,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依靠。长期以来,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在内的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支持参与养老服务等为老服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2002年6月,司法部、全国老龄办、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发出《关于联合倡议“尊老敬老帮助老人—加强老年法律援助”的决定》,联合倡议社会各界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促进树立全社会尊老、敬老、帮助老人的良好道德风尚,并开展“老年法律救助万里行”活动。2010年9月,中央文明办志愿服务工作组、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全国总工会宣教部等下发《关于在重阳节期间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建立与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相衔接的为老志愿服务体系,大力培育“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道德风尚。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建标〔2015〕25号),根据城乡残疾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科学确定不同地区的具体目标和任务,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效。特别是2017年初,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下发《关于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红字〔2017〕1号),明确提出支持各级红十字会发挥自身特点,参与养老服务人员知识技能培训和医养结合服务、开展红十字养老志愿服务、兴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开展对老年人的公益援助项目等项目。民政部积极配合中国红十字总会通过试点示范等方式推进政策落实并取得积极成效。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履行部门职责,加强与包括红十字会等在内的群团组织合作,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组织优势,共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携手开展养老服务工作。

一是落实规划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共同落实《“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17〕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等国务院文件关于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开展经常性为老志愿服务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和制度化渠道。

二是发挥群团优势,服务老年群体。聚焦老年人所急、群团所能的领域,重点帮助老年人解决日常工作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面向老年人开展心理疏导、大病救助、法律援助、居家养老等服务,特别是要做好对困难老职工、低收入老年人、留守老人妇女等的帮扶工作,推动构建覆盖广泛、快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体系。

三是进一步深化与红十字会在养老服务领域合作。民政部门将把红十字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养老服务相关规划,共同研究支持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相关任务要求。积极支持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共同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 政 部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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