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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698号(社会管理类28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21 13:00:00 来源: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失智失能老人照护体系的提案》收悉。经商民政部、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按照中央部署,2016年,全国部分地区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同时,试点探索制定经办规程,优化服务流程,明确相关标准,创新管理服务机制,为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提供失能评估,将符合条件长期失能人员纳入待遇保障范围。此外,试点地区设置了机构、社区、居家等多种长期护理保障方式,满足不同失能老人的照护需求,并通过差异化支付政策,引导保障对象优先利用居家、社区等照护服务,降低基金购买服务成本,提高长期护理保险保障绩效。

目前,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效,切实减轻了失能老人家庭经济负担,促进养老服务业和家庭服务业发展,推动劳动力供给侧改革。2018年,15个试点城市覆盖群体达到6360万人,共25.5万名参保人员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均基金支付9200多元。

2019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制度顶层设计研究,适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报中央决策。

二、关于推进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工作

我委高度重视老年人长期照护工作,围绕老年人长期照护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等规划要求,正在研究和推动建立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二是开展调查研究。2019年,将老年人长期照护问题作为重点调研课题,围绕“照护谁、谁照护、在哪里照护、照护什么和谁出钱”等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和研究工作。三是开展试点工作。2019年,将组织开展失能老年人综合评估与健康服务试点工作,在全国12个省(区、市)选取试点县(市、区),对提出申请的失能老年人开展综合评估,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形式,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同时,开发建设失能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将开展综合评估与健康服务的失能老年人信息录入系统,形成失能老年人信息档案数据库,并对信息进行更新管理和分析研究。四是加强队伍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出台有关老年医疗护理行业标准和管理制度的文件,制定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和服务规范,加大老年医疗护理员培训培养力度。

下一步,我委将加强组织领导,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高度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建设。优化顶层设计,逐步完善老年健康相关政策,规范服务供给,加强人才培养,在开展试点基础上建立健全服务机制,丰富完善服务内容,探索有针对性的健康服务模式,不断满足失能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三、关于加强失智失能老人照护专业人才的培养

我委联合多部委印发《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大力加强辅助型护理人员的培养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能力。我委拟印发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的文件,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人员数量,提升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扩大社会就业。目前,我委正在研究起草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指导各地医疗机构规范开展老年长期护理需求和评估工作,精准对接老年患者特别是失能老年患者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群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探索将老年医学和缓和医疗课程纳入本科及研究生课程体系中,推进老年医学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研究在医学院校开设老年医学系的可行性,加强老年医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人口老龄化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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