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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29 09:10:27 来源:民政部
索 引 号00001854-5/2020-00443主题分类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摘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29
公文名称民政部关于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提案答复的函
主 题 词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文    号民函〔2020〕755号

民建中央:

《关于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该提案对于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我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民政部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医保局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有关情况

2019年以来,国家进一步重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夯实居家养老基础地位,积极发挥社区养老服务依托作用,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一是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数量稳步增加。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数量不断增加,社区养老床位数占比不断提高。截至2020年2月底,全国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达到16.2万个,占我国养老机构和设施总数的82.7%;社区养老床位332.3万张,占我国养老床位总数的43.6%,为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持续优化。近年来,我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不断探索,初步构建了以短期托养、上门服务、精神慰藉、六助(助餐、助洁、助医、助急、助浴、助行)等为主要内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框架。在“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投入50亿元用于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已经开展试点工作的203个试点地区中数以千万计的老年人直接受益,其中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空巢(留守)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更好的保障。在试点工作的示范带动下,多地积极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紧紧围绕以老年人为中心,不断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格局,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得以明显提升,广大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三是优惠扶持政策不断完善。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不区分经营性质对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其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免征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省为单位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引导和支持地方购买养老服务。同时,鼓励各地可采取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措施,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四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稳步推进。2016年,国家试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共有15个试点城市和2个重点联系省份纳入试点范围。截至2019年底,全国参保人数达9815万人,累计享受待遇人数110万人。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医保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对有关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关于参保对象和保障范围。明确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随试点深入,逐步扩大参保对象范围,调整保障范围。二是关于筹资政策。明确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三是关于待遇支付政策。明确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待遇。基金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提出做好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

五是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近年来,国家加大力度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人才,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人力资源保障。2019年,《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护理员素质打下坚实基础。《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到2022年底前拟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万名养老院院长和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目标。当前,各地民政部门正在抓紧培养培训养老服务领域相关专业人才,在社区里从事老年护理、老年餐饮、旅居养老、老年金融、老年健康、老年教育、养老文化等工作的从业人员不断增加,已经成为我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中一支重要的力量。

六是“互联网+养老服务”取得初步成效。当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经开展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评选工作,共评选出117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225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52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编制了《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遴选118个智慧健康养老产品、120项服务,推进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在养老服务业中的融合应用。同时,民政部将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纳入“金民工程”建设重点内容,目前正在全国试用推广。各地积极探索“互联网+”在养老服务中的应用,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大数据管理,运用信息化、标准化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大力度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夯实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民政部将联合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支持家庭养老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增强家庭照料功能,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探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推动专业养老服务进社区,进家庭,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让更多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获得专业的养老服务。

二是进一步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当前,我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缺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少、能力弱,养老服务人才短缺等现象突出,难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民政部将联合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建居住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齐既有居住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同时,鼓励各地采取市场化、连锁化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推动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建立,进一步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缓解居家社区老年人养老难问题。配合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指导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养老产业政策执行中,做到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积极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引导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

三是进一步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强化民政部门监督检查职责,明确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贯彻综合监管要求,明确民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四是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民政部将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部门加大养老服务领域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鼓励技工院校加强学科建设,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指导各地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要内容,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推动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制度,逐步建立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护理价格的制度,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推动建立养老护理员褒扬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得到尊重。

五是有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民政部将配合医保局、财政部等部门贯彻落实《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引导地方按照要求做好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康有序发展。

六是进一步加强智慧养老服务建设,推动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民政部将依托“金民工程”,进一步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握了解各地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做好指导工作。同时,将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积极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创新服务模式,培育服务新业态,改善服务体验,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推广智能养老服务产品和技术应用,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支持各地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推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七是指导推动各地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大力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加快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积极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做法,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感谢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 政 部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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