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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进一步积极应对老龄化,加快完善我国城乡失智失能老人养老照护体系的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10-02 09:10:01 来源:民政部
索 引 号00001854-5/2020-00456主题分类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摘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02
公文名称民政部关于进一步积极应对老龄化,加快完善我国城乡失智失能老人养老照护体系的提案答复的函
主 题 词老龄化,养老照护体系文    号民函〔2020〕792号

曹阿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积极应对老龄化,加快完善我国城乡失智失能老人养老照护体系的提案》收悉。提案针对性强,对于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服务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经商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财政部,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围绕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养老保障问题,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经济困难老年人福利津补贴制度。配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推动各地建立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相关省份健全完善配套政策,实现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全覆盖,初步形成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保障体系。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2963万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516万老年人纳入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范围,386万老年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1446.8万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二是提升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服务水平。2019年,民政部联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指导各地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明确要求到2022年底前,确保每个县(市、区、旗)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十三五”以来,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超134亿元,支持各地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保障失能失智、贫困高龄等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2020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中用于老年人福利方面的资金重点用于改造提升工程,并持续列入支持方向。地方留成使用的彩票公益金要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予以支持。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2万家。

三是增强长期照护服务能力。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更好地满足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民政部、原卫生计生委提请国务院转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做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目前,医保局在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同时,50余个城市和地区陆续探索长期护理保险自主试点项目,多数采用保险公司经办服务模式,覆盖人群超过5000万人,累计受托资金超过80亿元。

二、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为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居家养老生活,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居家养老支持政策。

一是试点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初步形成了以助餐、助洁、助医、助急、助浴、助行为主体的社区养老服务。“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投入50亿元,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用于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已经开展试点工作的203个试点地区中数以千万计的老年人直接受益,特别是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空巢(留守)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更好保障。在试点地区的示范带动下,逐步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多元化、广覆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格局,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得以明显提升,广大老年人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二是持续加强居家养老的支持和保障。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支持符合条件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鼓励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民政部配合税务总局开展赡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对工作,推动减轻赡养老人经济负担。民政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要求到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

三、持续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工作

近年来,民政部联合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深入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工作。卫生健康委报请印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等政策文件,医养康养结合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各级民政和卫生健康等部门一道,通过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医务室、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等形式,在全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工作。截至2019年底,在全国36185家养老机构中,32874家开展了医养康养结合服务,占比90.85%。其中,30487家与医疗机构开展了合作,占比84.25%;13622家内设医疗机构,占比37.65%;11543家综合采取了以上两种方式,占比31.89%;5988家具备医保资质,占比16.55%,初步满足了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四、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要内容。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2年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万名养老院院长和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同时,我国社区养老服务领域从业人员不断增加,已经成为我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中一支重要力量。截至2019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机构共有从业人员59.4万人。

下一步,民政部将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规划实施,深化供给侧改革,积极构建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民政部将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委,解决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养老问题,满足其合理诉求,提供政策、制度保障。探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完善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优先满足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和志愿服务队伍,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强化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关注,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 政 部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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