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854-5/2019-00793 | 主题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摘要 |
信息来源 | 民政部门户网站 | 发布日期 | 2018-09-14 |
公文名称 | 民政部关于提高农村贫困老年人政策托底保障水平的提案答复的函 | ||
主 题 词 | 关于提高农村贫困老年人政策托底保障水平的提案 | 文 号 | 民函〔2018〕696号 |
民函〔2018〕696号
左定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贫困老年人政策托底保障水平的提案”收悉。提案中提出的提高对高龄贫困老年人的低保保障水平、加大对老年人医疗保障补贴力度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经商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困难老年人生活保障工作。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着力补齐制度短板、提高农村困难老年人保障水平,较好地保障了农村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一、加强农村困难老年人养老保障
(一)逐步提高农村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保险水平。加快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2017年,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约为125元。2018年5月,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二)加大对农村困难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力度。一是对低保家庭老年人实施“分类施保”。采取适当增发低保金等措施提高低保家庭老年人救助水平,更好地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将农村“三无”老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为其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给予照料服务、提供疾病治疗、办理殡葬服务等,实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三是通过临时救助有效解决农村老年人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确保其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农村低保对象4047.1万人,其中老年人1563万人,占38.6%;共有农村特困人员467.1万人,其中老年人392万人,占83.9%。
同时,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实现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省级全覆盖,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惠及越来越多的农村困难老年人。
二、加大对农村困难老年人医疗保障力度
(一)稳步提升基本医保待遇水平。重点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大病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普遍建立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依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支付基础上再给予进一步支付,对困难群众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促进更多农村困难老年人从大病保险中受益。
(二)逐步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工作基础上,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探索实施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2017年,共实施医疗救助8738.2万人次,其中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3535.6万人次,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5202.6万人,支出救助资金312.7亿元。
(三)探索建立健康扶贫补充保障政策。推动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健康扶贫补充保障政策,对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助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将农村困难老年人等贫困人口住院费用个人首付比例控制在10%-20%。目前,25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省(区、市)中,已有17个探索建立了健康扶贫补充保障机制。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系统检测显示,2017年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为19%,比2016年下降24个百分点。
此外,民政部大力加强农村敬老院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机构改扩建和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强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和内部管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稳步提升,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提供了生活照料等供养服务。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2.46万所,床位228万张,集中供养100万特困人员;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农家大院等,加强农村幸福院、老年活动站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连续三年共投入30亿元支持兴建农村老年人互助养老幸福院,实现养老离家不离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采取更有针对性的举措,不断提高农村困难老年人保障水平。
一是加大对农村困难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力度。健全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督促各地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指导各地继续加强对低保对象的精准认定和动态管理,科学合理调整低保标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继续落实好对低保家庭老年人分类施保政策,切实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指导各地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制定救助供养标准,落实救助供养服务,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的集中供养率。
二是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结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不断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各项医保扶贫政策措施,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研究制定健康扶贫托底保障政策,依托医疗救助制度对贫困群众予以特殊保障,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倾斜救助,将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大病、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三是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在“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中明确对农村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改造的倾斜性支持措施,督促各地加大财政资金和福彩公益金投入。深入开展小、远、散供养服务机构整治,整合提升供养服务设施资源,按照城乡统筹、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思路,以县为单位,加快构建“1+N”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联合体(1个县级供养服务中心,N个区域性供养服务机构),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能力的总体提升。引导和支持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稳步开展面向低保、低收入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老年人、残疾人的无偿或低偿集中托养服务。
此外,对于您提出的“确保大病贫困人口医疗总费用补贴达到90%,慢性病贫困人口医疗总费用补贴达到95%”的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将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大病和慢性病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
民 政 部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