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854-5/2019-00741 | 主题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摘要 |
信息来源 | 民政部门户网站 | 发布日期 | 2018-09-27 |
公文名称 | 民政部关于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提案答复的函 | ||
主 题 词 | 关于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提案 | 文 号 | 民函〔2018〕764号 |
民函〔2018〕764号
朱晓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提案”收悉。提案很有针对性,对于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建立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具有积极作用。经商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农村留守老年人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问题,是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据民政部2016年全面摸底调查,目前我国有1600多万农村留守老年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调研时作出“要关心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加强管理和服务,让他们都能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的重要指示;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的关爱服务”;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提出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民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大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一、补齐短板,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民政部不断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资金支持,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3年起,民政部联合财政部累计投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30亿元,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十三五”期间,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每年投入10亿元用于推进包括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在内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了“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近两年累计安排中央投资58亿元,重点支持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的养老设施等。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城镇社区福利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五保供养设施、光荣院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各级民政部门留存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其中2016年、2017年共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26.3亿元。此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安排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支持“互联网+”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
二、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2016年,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国范围的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调查,摸清了农村留守老年人底数,为制定有关政策奠定了基础。2017年起,民政部连续两年开展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蹲点调研,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情况列入重点调研内容,在全国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普查式调研,掌握各地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情况的一手资料。2017年,民政部会同公安部等9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促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生活为落脚点,对各地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截至目前,四川、贵州等8省份出台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专项政策文件,江苏制定了城乡空巢独居老年人关爱服务意见,河北、内蒙古、山东、河南等地印发了“三留守”关爱服务政策,北京、上海等地出台了农村养老服务政策文件。
(一)发挥为老组织和设施在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中的平台载体作用。为老组织和设施是提供农村养老服务的载体,也是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的重要平台。面对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薄弱,服务供给不足,设施配备滞后的现实,《意见》提出了整合利用下沉到基层的各类公用资源,增强其为老服务能力,让留守老年人能够就近获得服务的思路。首先,发挥农村老年人互助组织的维权和服务作用。民政部支持乡镇、村建立老年协会或其他老年人组织,参与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发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老年人活动和增进老年人福利的积极作用。并鼓励地方把具备资质的老年协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参与运营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其次,发挥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照护和互助服务作用。民政部鼓励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发挥辐射功能,为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提供服务,并鼓励地方将农村互助幸福院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支持范围,发挥互助养老作用。最后,发挥农村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支持作用。支持农村医疗、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下沉到基层的公共服务项目,面向留守老年人开展服务,提供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和长期护理等服务,通过鼓励整合利用基层公用服务资源,解决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薄弱问题。各地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过程中,着力打通各类资源的衔接渠道,支持老年协会等基层老年人组织发展,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四川省探索由村(居)委会牵头,依托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发挥老年协会骨干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组建“巾帼志愿服务队”、“党员志愿服务队”、“银龄互助服务队”等各种形式的帮扶服务队伍,解决农村留守、高龄、失能老年人生产、生活困难。
(二)支持促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近年来,志愿者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及志愿服务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弥补了政府关爱服务力量与资源的不足,形成了不少接地气、受欢迎的服务方法模式,得到广大老年人的认可。《意见》鼓励汇聚各类社会力量,发挥形式多样、方法灵活、服务专业的优势,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通过引入志愿力量,丰富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内容,并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通过探索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发挥社会工作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的专业优势,重点解决留守老年人精神空虚、关爱缺失、心理危机等问题。通过支持社会组织广泛参与,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安全防护、生活照料、紧急援助、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满足留守老年人对专业照护等服务的需求。
(三)加强政府对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的支持保障。构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领域广,需要加强政府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承受能力的差异,《意见》对加强地方政府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和鼓励性的措施意见。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政府支持保障、部门协同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村民委员会和老年协会发挥骨干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卫生计生、扶贫、老龄等多部门的合作机制,为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提供有力组织保障。二是加强资源支持、建立重点制度。这是做好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关键。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留守老年人生活安全缺乏、日常照护缺失、精神关爱缺失等问题。《意见》提出了几项重点制度建设和资源支持意见,为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提供基本保障,主要包括:建立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农村留守老年人情况;建立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制度,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掌握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总体信息;建立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清单制度等。同时,鼓励村集体经济用于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以及搭建智能服务网络平台等,加强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资源支持。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宣扬积极老龄化理念,开展健康生活知识教育,引导留守老年人保持身心健康。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守法意识,加强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宣传,营造全社会正确对待、积极接纳、关心关爱留守老年人的友好环境。
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地方各地抓好贯彻落实《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您的建议,督促指导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与定期探访制度,加快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做好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通过典型经验推广、任务分解等方式,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让广大农村留守老年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伟大征程中不掉队,都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老有所乐,都能够生活的安心、静心、舒心,都能够安享幸福晚年。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