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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4 14:15:46 来源: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各设区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9月26日


江苏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年〕7号)和《江苏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苏发改资环发〔2024年〕1001号)有关要求,现就我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对全省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家庭、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支持居家适老化设施改造和智能监测设施、适老辅具配备,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为江苏省内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家庭,补贴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已经享受过各类政府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补贴的此次不再给予补贴。

三、补贴原则

(一)一户一补。以老年人家庭为单位,同一老年人身份证号或同一处房产只能对应申请一次补贴。由适老化改造房屋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受理、统计和补贴。

(二)需求导向。尊重老年人及其家庭意愿,以自愿申请为前提,由老年人家庭自主申请并负责改造质量监控。

(三)先改先补。根据实施改造申请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补贴额度用完为止。如到期未用完,收回中央和省级资金。

(四)补贴立减。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签订合同后,只需按照补贴比例和金额支付自付部分费用,享受补贴立减的优惠。

四、补贴标准

省级制定《江苏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建议目录》(附件1)。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和老年人需求,细化本地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清单,清单内的居家适老化设施改造和智能监测设施、适老辅具配备均按照成交价格进行补贴。社会老年人自付50%,补贴50%,补贴上限每户3000元。经济困难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在每户3000元限额标准内按实际支出全额补贴。超出补贴标准部分由老年人家庭自行支付。

五、补贴申报流程

(一)申请改造。改造前,由老年人家庭通过“江苏民政”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居家适老化改造”移动端应用,或“苏服办”APP—“居家适老化改造”移动端应用提出改造申请,按要求上传老年人身份证、拟改造住房的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宅基地权属证等相关证明),并提交老年人家庭改造申请承诺书(附件2);老年人租住他人房屋或居住子女、亲属房屋的,如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还需获得所居住房屋产权人的授权。可由子女、社区工作人员代为填报申请。房产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补贴对象资格进行审核。申请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

(二)对接需求。各设区市或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和相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的服务企业(各设区市范围内采购服务企业不少于5家)参与,并向社会公布。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在公布的服务企业中自主选择,对接服务需求。双方确定具体改造事项,制定改造工作方案,约定开工完工时间,保存改造前的图片资料。改造方案须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双方签订合同后方可实施适老化改造。

(三)上传资料。老年人家庭改造完成后自主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确认后,由服务企业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竣工申请。通过“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企业端系统应用上传以下材料:改造合同、改造和购置物品清单、房屋改造前水印照片及定位、改造后水印照片及定位;发票和老年人家庭自付部分支付凭证(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除外)、验收合格确认单、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3)、改造企业申领补贴银行账号信息。

(四)审核拨付。县级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补贴申领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应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改造企业银行账号。

本细则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省民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江苏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建议目录.docx

附件2.老年人家庭改造申请承诺书.docx

附件3.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企业申领补贴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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