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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8 08:25:01 来源: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
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委办公室、教育厅(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团委、妇联:
       由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主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承办的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自2003年开展以来,受到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积极响应。特别是2004年2006年两届“中华孝亲敬老楷模”、“孝亲敬老之星”、“敬老好文章”和“优秀组织者”评选表彰活动,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拥护,积极响应,为众多媒体广为传播,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其中2006年评选出“中华孝亲敬老楷模”和“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获得者中,有6名入选“全国道德模范”和“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这项活动的开展,对于传承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民思想道德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我国今后一个历史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新的目标和纲领,明确要求“加强老龄工作”,“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2008年元旦前夕,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尊重老年人、关爱老年人、照顾老年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一个国家进步文明的标志。我们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给予老年人更多生活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安慰,让所有老年人都能安享幸福的晚年。”最近,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国务委员陈至立批示同意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孝道教育的安排和积极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意见,促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等五部门决定,在2008年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模范人物评选表彰活动,并在2008年“重阳节”前后对获奖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具体工作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中国扶贫开发协会承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报告和胡锦涛总书记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通过孝亲敬老模范人物的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加强公民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社会氛围,增进家庭和睦和代际和谐,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评选标准及评选办法 
        (一)孝亲敬老之星 
        凡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和海外华人,均可参选。
        1、孝敬父母、长辈,事迹感人至深;
        2、理解尊重再婚父母,对待继父母如生身父母;
        3、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被传为佳话;
        4、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单位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
       5、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广泛社会影响。
      “孝亲敬老之星”的评选活动由各省(区、市)主题教育组委会组织进行,未成立组委会的地区,由老龄办牵头,会同当地教育、广电、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共同组织。原则上每个县(区、市、旗)产生1名“孝亲敬老之星”。“孝亲敬老之星”由各省主题教育组委会按照全国组委会分配的名额评选确定,填写由全国组委会统一印制的《“孝亲敬老之星”登记表》,省级组委会或老龄办要填写审定意见并加盖印章,报全国组委会备案。

        (二)中华孝亲敬老楷模、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

       在各地评选“孝亲敬老之星”的基础上,各省级组委会或由老龄办牵头的评选机构,向全国组委会推荐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广泛、有重要示范作用的“孝亲敬老之星”,参加全国“中华孝亲敬老楷模”和“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评选。推荐人选须附1500-2000字的事迹材料。全国组委会将评选出10名“中华孝亲敬老楷模”和20-30名“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
      “中华孝亲敬老楷模”和“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的评选工作,首先由全国组委会邀请有关权威人士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进行初选,初选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然后,由全国组委会对公示结果进行研究,最后确定“中华孝亲敬老楷模”和“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人员名单。
        (三)敬老好文章
       自2004年起至2008年8月止,凡在海内外正式华语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的孝敬父母、关爱老人的真实、动人故事和切身感受的文章均可参选(上两届已获奖作品除外)。拟评选“敬老好文章”100篇,其中一等奖10篇;二等奖30篇;三等奖60篇。海内外所有个人和团体均可推荐敬老好文章,所荐文章可直接寄全国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敬老好文章”的评选工作由全国主题教育组委会邀请有关专家组成的专门评选委员会评定,报全国主题教育组委会备案。
        (四)优秀组织者奖
        凡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大力弘扬敬老爱老的社会风尚,广泛深入开展本地区及本单位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各项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均可参加“优秀组织者”评选。全国将评选出主题教育活动“优秀组织者”30-50个。“优秀组织者”奖由全国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研究确定。各地将“优秀组织者”奖推荐材料报全国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中直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中央、国务院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和港澳台、海外华人团体,均可参加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模范人物评选活动。其“孝亲敬老之星”名单和“中华孝亲敬老楷模”及“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推荐人选材料,可直接报送全国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三、表彰办法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将于2008年“重阳节”前后下发决定,对“中华孝亲敬老楷模”、“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孝亲敬老之星”、“敬老好文章”和“优秀组织者”获奖人员和获奖单位进行表彰。
       全国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将于2008年“重阳节”前后,请主办单位领导向“中华孝亲敬老楷模”、“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优秀组织者”、“敬老好文章”(一等奖)的获得者(单位)颁发奖杯、奖章和获奖证书。其中中华孝亲敬老十大楷模的颁奖典礼,组委会将与中央电视台共同举办。全国“孝亲敬老之星”获奖者的奖章和获奖证书将由各地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或老龄工作机构代为颁发。
       上述全部奖项获奖名单将在全国性报刊、新闻网等有关媒体上公布,并刊登典型模范人物的动人事迹,广为宣传。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内容,是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具体体现,是倡导全社会敬老风尚,增进家庭和睦与代际和谐,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加强老龄工作的有效措施。“中华孝亲敬老楷模”等敬老模范人物的评选表彰活动是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条件,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公开透明,真正推荐评选出事迹突出、群众认可、有代表性、有教育意义的孝亲敬老典型,切实发挥其在广大群众中的典型示范作用。
       (三)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孝亲敬老模范人物的评选过程和他们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大力宣传孝亲敬老模范人物的崇高品质,努力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
      (四)各项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按照有关程序有序进行,初评结果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社会公示,有条件的可对初选模范人物和事迹进行实地考察或抽查。模范人物的评选要适当向基层和广大农村地区倾斜。
        全国主题教育活动敬老模范人物评选各奖项申报材料,请各地于2008年8月15日前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       
 

抄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抄送:中国扶贫开发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