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中保持全省养老机构“零疫情”“零感染”;完成与江西、广西旅居养老合作签约;4项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经验在全国推广;实现刷身份证看“健康码”,有效缓解老人智能技术使用难……
2020年以来,广东民政着力建机制、补短板、扩供给、增活力、强质量,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让1477万老年人幸福底色更加亮丽。
高位构建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2020年4月,广东省建立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24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养老服务发展,形成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局面。制定出台《2020年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广东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不断强化政策创制,狠抓顶层设计。
据介绍,2020年,广东省级财政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3.8亿元,重点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养老服务培训、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工作。
不断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全省享受补贴人数超过20万人。建立普惠型高龄津贴制度,惠及270余万老年人,成为全国高龄补(津)贴制度覆盖面最广、受益老年人数最多的省份之一。
加快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着力打造“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和居家养老信息化平台建设。在街道层面,建设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在社区层面,建设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目前,全省共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27万余个,建有助餐配餐服务点1200多个。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据不完全统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东各地依托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送餐上门、代购物品、心理疏导等多样化居家养老服务360多万人次。
深入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珠海、惠州和云浮成功申报成为第五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目前全省有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云浮5市成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共获8730万元的中央补助试点资金支持。
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以县、不设区的市为单位,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将全省近3.2万名农村留守老年人纳入关爱范围,有集中供养需求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100%落实入住供养机构。
推动管理服务实现规范化
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全省共有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1834家,养老床位48.27万张。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制定问题和责任两个清单,对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开展“地毯式”排查、“全科式”整治,全面清除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全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投保总数达到1503家,保险总金额达375.75亿元。
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全省共评定230家星级养老机构,其中三星级以上149家,推动形成一批品牌形象较突出、服务功能较完备、质量水平较高的养老院,示范带动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
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每年为欠发达地区免费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顺应疫情防控需要,研发编写《居家及养老机构消毒防疫》课程标准和教材。创新线上专家授课和线下机构实训相结合的模式,目前,全省累计组织培训7万余人。
持续激发养老服务发展活力
探索养老服务区域合作“湾区模式”。深化粤港澳在养老服务人才、资金、项目、标准化等方面合作,加强粤港两地养老从业人员的合作培训交流,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兴办养老机构,同等享受境内民办养老机构待遇,全省共有7家港澳服务主体兴办或运营的养老机构,入住港澳老年人400多人。
养老服务市场全面开放。率先采取区域统筹打包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推动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
擦亮旅居养老、省际同行“广东品牌”。继2019年广东与辽宁、吉林、黑龙江民政厅签订旅居养老合作框架协议后,2020年广东、江西、广西三省(自治区)民政厅共同签署旅居养老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养老+旅居+N”模式,拓宽养老服务业和养老产业发展渠道,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创新养老机构主动监管模式。在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养老服务综合评估和督导,从省级部署直插机构一线,覆盖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养老机构监管向常态化、协同化、精准化、全程化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