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默认分类 > 老年健康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527号(医疗体育类39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21 00:00:00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一)加强医养结合顶层设计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具体、可操作的实现路径和任务措施,明确医养结合的5项重点任务:即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以及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并就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强化信息支撑等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2017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17〕13号),强调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加强老年人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发展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加强老年体育健身等工作同年,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提出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部分地区三级医院参与的医联体吸收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提升了医养结合服务保障能力。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提出“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的明确要求。

(二)优化医养结合政策环境。2016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民政部印发《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353号),确定了医养结合任务分工方案。同年,两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打造无障碍审批环境。印发《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对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2018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明确提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取消设置审批,实现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今年我委会同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医药局共同出台《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积极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联合民政部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三)积极推进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2016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民政部印发《关于遴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通过开展试点工作,促进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目前,共确定两批90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我委联合财政部将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为各地开展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工作提供了政策和资金保障。联合民政部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后,我委组织开展了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四)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医养结合。我委配合发改委推进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优惠政策、金融机构组合融资支持等方式,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重点支持深入开展医养结合的项目建设。同时,发改委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募集资金,鼓励建设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设施和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民政部进一步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会同民政部、国家医保局继续推进地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后的监管以及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二、推动智慧健康养老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基于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2017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共同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发布《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开展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共遴选两批示范单位(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基地)238家,编制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项目115项,促进现有医疗、健康、养老资源优化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满足家庭和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工信、民政等部门继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

三、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

我委会同财政部、发改委实施一系列支持措施积极鼓励社会办医。一是给予税收优惠。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非营利性收入给予免税优惠。在增值税方面,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给予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在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安排补助资金。在安排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时,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社会力量办医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纳入补助范围;在安排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补助资金时,将社会力量办医纳入补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机构纳入急救网络,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获得政府补偿。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安排补助资金3亿元,从全国2.7万家社会办医院中选择300个临床专科,按照每个专科补助100万元的标准支持提升其临床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

下一步,我委将配合财政部继续完善支持社会办医的政策措施,逐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努力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四、探索PPP投融资模式支持医养结合

近年来,我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医养结合服务供给,缓解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领域投入不足问题,增加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一是强化政策支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将医疗卫生和养老领域作为推广实施PPP的重要领域。财政部印发《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86号)、《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强调加大对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引导各地在医疗卫生和养老领域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二是加大融资支持。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的通知》(财金函〔201895号),要求中国PPP基金加大对养老等公共服务行业投入。截至2019年2月底,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中共有医疗卫生和养老领域项目361个、投资额2753亿元。其中,国家示范项目61个,已落地58个。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推进在医养领域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和养老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助力医养结合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五、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养老照护专业人才培养

我委高度重视医养结合相关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多种途径,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一是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制定培训管理办法、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基地标准等文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设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36个,其中,内科、全科(含中医全科,下同)、康复医学科等与医养结合密切相关的专业均已纳入。制定各专业培训标准和培训基地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内科专业基地558家、全科专业基地746家,康复医学科专业基地382家,累计招收内科专业住院医师5.8万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4.5万人、康复医学科专业住院医师1996人。二是稳妥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按照“稳妥、审慎、小范围”的原则,稳步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委托中国医师协会研究制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目录(2019年版)》,共设置了内科老年医学、全科老年医学、老年精神病学、神经康复医学、临终关怀与姑息医学等专科120个。2019年启动内科老年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遴选建设了培训基地46个,拟招收培训学员154人。三是加大全科医生培训力度。2010-2018年,通过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多种途径,加快壮大全科医生队伍。截至2018年底,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已达30.9万人,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达到2.2人,提前实现2020年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2-3人的阶段性目标。四是加强医养结合相关人才继续医学教育。2015年以来,分别组织开展康复医学、全科医学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840、1700余项,累计培训相关专业技术人才83万余人次。五是加大院校医学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教育部门指导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和养老服务等相关专业,加强其他专业养老服务相关课程教育教学,加大人才招生培养力度,2018年已招生培养7万余人。

下一步,我委将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继续加大医养结合相关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力度。一是以全科、康复医学科、内科等专业为重点,加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稳妥推进老年医学等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完善培训模式。二是协调教育部门制订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方案,增设老年医学相关医疗、护理、康复等专业课程,服务行业需求。三是探索“互联网+”远程教育新模式,提供更多针对性强、学习便捷的在线课程,扩大继续医学教育覆盖面。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9月11


公众参与
项目推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