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854-5/2019-00522 | 主题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 2018-08-31 | |
公文名称 | 民政部对“关于建立村级养老院的建议”的答复 | ||
主 题 词 | 关于建立村级养老院的建议 | 文 号 |
民函〔2018〕655号
张全收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村级养老院的建议”收悉。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于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建立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具有积极作用。经商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农村养老是整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的短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35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通过健全服务网络、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协作机制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民政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不断加大投入,协同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一、关于建设村级养老院,实现抱团养老
2013年,民政部、财政部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基础上,连续3年共安排30亿元支持全国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十三五”期间,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每年投入10亿元用于推进包括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在内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提高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截至目前,全国共有7.5万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各地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探索取得初步成效,河北肥乡县首创农村互助幸福院并向全国推广;内蒙古化德县统筹农村各类公共服务资源打造“集中居住、分户生活、统一管理、互帮互助”的互助养老模式;四川眉山市在面向农村老年人整合开放村文化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员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基础上,利用农家大院、小区院落建立互助养老服务站点,完善互助养老服务站点功能,形成服务设施网络;山东邹城市走出了“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互助养老发展机制,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的农村互助养老方兴未艾。
二、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为提高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民政部配合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按照“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全面加强、突出重点”的原则,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不断扩大人才培养规模,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和在职远程教育培训。同时,民政部大力宣传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鼓励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活动。各地打通各类资源的衔接渠道,强化社区资源整合,建立社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多方联动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如四川省探索由村(居)委会牵头,依托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发挥老年协会骨干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组建“巾帼志愿服务队”、“党员志愿服务队”、“银龄互助服务队”等各种形式的帮扶服务队伍,解决农村留守、高龄、失能老年人生产、生活困难。
三、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相结合
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更好地满足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民政部、原卫生计生委提请国务院转发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做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2016年6月27日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在河北省承德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江苏省南通市、苏州市、山东省青岛市等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提出乡村医生承担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疗等基本医疗服务。目前,村卫生室人员比2012年增加了6.8万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由9个省份扩大到24个省份,3万余人通过考试获得执业资格,不断壮大了农村地区的医师队伍。
党的十九大把养老问题列入了重大民生保障问题,对加快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协调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下一步,民政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农村养老突出问题,加强相关资源投入和统筹,从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特点出发,加快建立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着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继续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等设施,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解决周围老年人实际生活困难。
二是积极做好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关爱服务。支持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以留守老人、空巢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积极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社区的基础平台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载体作用、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支撑作用,针对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需求,鼓励社区组织开发设计、社会组织竞争承接、社工团队执行实施服务项目,广泛汇集社会资源,更好回应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三是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敬老院)管理。修订《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研究制订提高农村敬老院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的政策措施。指导地方制定农村敬老院设施改造和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将农村敬老院运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推进管理规范化,不断提升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 政 部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