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854-5/2019-00567 | 主题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 2018-09-18 | |
公文名称 | 民政部对“关于普及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治理老龄社会的建议”的答复 | ||
主 题 词 | 关于普及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治理老龄社会的建议 | 文 号 | 民函〔2018〕713号 |
民函〔2018〕713号
高子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普及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治理老龄社会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具有积极作用。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32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央深改组第28次会议、第30次会议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先后四次对老龄工作和养老工作作了重要讲话。2016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对促进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部署。
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积极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推动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17〕13号)等一系列法律、规章、规划和政策,为养老服务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逐步建立了适度普惠的老年福利制度。截至2017年底,全国所有省市均已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分别覆盖30个、29个省份。三是基本形成了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养老服务体系。截至2017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约15.5万个,社区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各类养老床位合计744.8万张。不断补强农村养老服务短板。连续三年共投入30亿元支持农村兴建老年人互助养老幸福院,实现养老离家不离村。支持农村敬老院改造升级,已有1/3的农村敬老院开始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制定加快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推进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四是逐渐加快了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进程。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比例达到93%。五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联合相关部门在规划建设、购买服务、土地供应、税费优惠、金融支持、人才培养和就业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初步建立了激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截至2017年底,全国工商注册登记养老机构达到443家,同比增幅达39.3%,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达到12614家,同比增幅10.1%,北京、吉林、上海、浙江、江苏等地民办养老机构占比超过50%。六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全面加强、突出重点”的原则,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不断扩大人才培养规模,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和在职远程教育培训,全国建成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站31个,培训基地68家,有134所院校开设护理专业。2017年,全国共有154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专业点数163个,招生人数4798人;共有21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健康与管理专业,专业点数22个,招生人数927人。七是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近年来,国家标准委发布实施了一系列养老和老年人相关国家标准,涉及老年人居住建筑、养老机构管理、旅游服务、健康评估、无障碍设计、假肢、康复器具、养老保险等诸多方面,对规范养老服务质量、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满意度、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民政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养老服务的工作指导、政策落实和行业监管,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努力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都能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
一是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重要讲话精神,民政部会同公安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原质检总局、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自2017年起,启动实施了为期四年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民政部牵头制定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梳理了115项与养老院服务质量密切相关的基本指标。各地以此为依据和标准,开展拉网式排查,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全国共整治养老机构服务隐患近19.7万处,依法取缔、关停、撤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治的养老机构2122家。2018年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巩固2017年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消除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与工作制度,进一步夯实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基础,提升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持续改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断增强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要求,进一步细化养老服务领域优惠扶持政策,做好文件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工作。抓好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落实,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向影响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顽瘴痼疾开刀,通过压减审批流程,强化监管服务能力,进一步发降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制度性成本。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的措施落实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中,着力解决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设施用地、金融支持、税费优惠、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养老院人员岗位结构,鼓励有条件地方建立通过岗位补贴、以奖代补等扶持政策,加强以全科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为重点的人员队伍建设。完善现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政策,加强基层和一线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加大对养老护理员规范化培训的支持力度,完善对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资格培训补贴政策。着力推进社会工作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养老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养老机构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畅通毕业生流动就业渠道。对养老院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是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继续推动落实《养老服务标准体建设指南》(民发〔2017〕145号),建立联动推进工作机制,发挥养老服务标准化专家和专业技术委员会作用,做好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以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保障其合法权益为重点,加快推进新一批相关养老标准的制修订,优先制定和实施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规范、服务质量监管和等级评定、养老服务安全管理等标准,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保基本、守底线的作用。
五是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强化养老机构主体责任,鼓励养老院建立民主监督机制,认真征集和处理老年人及家属意见建议。指导和督促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档案等规章制度,制定突出事件应急预案;特别是要联合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养老机构必须于每年一季度前上报年度工作报告,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应当公布检查结果,对拒不上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重点督促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定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补贴发放、项目支持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布。加快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鼓励养老机构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通过联网、公示、收入系统核对等方式,加强对养老机构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管。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 政 部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