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854-5/2019-00210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
信息来源 | 办公厅(国际合作司) | 发布日期 | 2019-01-27 |
公文名称 | 2018年民政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 | ||
主 题 词 | 提案 | 文 号 |
2018年,民政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关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把办理好建议提案作为践行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履行民政部门政治责任的一项重大任务,作为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载体,作为推进民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有力抓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办好每一件建议提案,确保办出实绩、取得实效。
一、2018年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今年民政部承办建议提案557件,其中,主办(独办、分办)192件,占34%;会办306件,占55%;参阅或转来信59件,占11%。从涉及领域看,养老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建议提案198件,占36%,其中涉及养老服务方面的181件,占32%;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方面的100件,占1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方面的82件,占15%;社会救助、精准扶贫方面的80件,占13%;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收养方面的69件,占12%;区划地名方面的24件,占4%。
(一)提高站位,强化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政治引领。部党组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多次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从履行政治责任、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和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展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要求来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增强办理建议提案的自觉性,提高做好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3月21日党组书记、部长黄树贤在机关干部大会讲话中专门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了要求。黄树贤同志还专门主持召开部长办公会研究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加强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顾朝曦副部长出席办理全国人大重点督办建议座谈会,面对面和全国人大代表座谈交流。高晓兵副部长出席建议提案交办会,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直接指导和部署。各位部领导积极参加人大、政协相关部门召开的专题协商会;带队就代表委员关心关注的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留守儿童保障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答复进行把关审改。各司局充分采纳和运用建议提案中的合理意见建议,经办人员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协商,为其履行职责提供更大支持、创造更好条件。
(二)完善机制,提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一是建立交办、督办一体安排机制。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编制办理工作手册,明确任务分工、质量标准和时限要求。专门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和培训会,对办理工作作出全面安排。建立基础台账,通过定期提醒、电话催办等方式加强督促办理,每月统计、通报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和进度。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纳入司局年度考核,提高办理单位和办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利用建议提案管理系统实现批量分发、信息统计、提醒催办等全流程监管功能,提高办理效率。二是建立业务、综合一体审核机制。业务司局压实主办和起草答复意见责任,办公厅做好登记和审核,共同协作把好“登记、交办、承办、催办、审核、上报、答复、落实、公开”等9个关口,既保证答复内容规范,也确保进度和质量。三是建立主办、协办有效沟通机制。将建议提案办理作为加强跨部门间协作的重要平台,加强与协办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会同协办单位共同推进有关工作。四是建立办理、应用有机结合机制。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统筹办理工作和应用工作,及时采纳有关意见建议,拓展办理工作实效。
(三)抓住关键,把与代表委员沟通做实做细。将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核心要求,2018年,所有承办单位通过见面、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与代表委员沟通513人次,除因特殊原因无法联系上代表委员的情况外,沟通率为100%。通过沟通,介绍办理情况,征询代表委员想法,说明答复考虑,形成答复意见。民政部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就养老服务进行了专题调研,邀请提案人到部机关就完善慈善组织监管进行座谈等。及时向代表委员寄送有关文告材料,增加代表委员对民政工作的日常了解。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办理结果公开。进一步完善“建议提案管理系统”的应用功能,实现办理沟通情况、采纳建议提案有关内容等方面的自动统计,提高办理工作效率。按照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推进办理结果公开,在部门户网站“办理结果公开”专栏公开111件建议提案复文,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民政部坚持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将建议提案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及时转化为制定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推动出台了一批惠民利民的政策措施,提高了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推进了社会治理创新。同时,通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进一步宣传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营造了发展民政事业的良好环境。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民政部将“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列为重点办理建议,邀请5位全国人大代表以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工青妇室、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召开座谈会,并赴江苏、浙江进行专题调研,通过实地调研养老机构、座谈会交流,积极回应代表建议。在相关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注重吸纳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和基层的成功经验做法,针对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医养结合、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等建议,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出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福利彩票公益金激励实施办法等文件,研究起草“互联网+养老”政策措施,协调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30亿元,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和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工作,确定了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及推广目录。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工商注册登记养老机构已达556家,较去年底新增82家,增幅17.3%,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已占全国养老机构总数的47%。
(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强化。民政部将“关于将收入低的重度病残人员纳入低保对象范畴的建议”作为重点办理建议,认真组织开展相关调研,积极吸纳代表建议,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制定出台《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针对代表委员关于推进精准扶贫、加强临时救助等建议,出台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力度的意见。会同财政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指导各地深入推进“救急难”综合试点,积极探索“救急难”的实现路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继续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帮助各地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截至8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686.6万人,城市平均低保标准达到563.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582.5元/人·年,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7.5%、12.3%。
(三)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针对代表委员们关于加大非法社会组织打击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建议,健全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先后公布6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300余个,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明显净化。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全国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两个全覆盖”。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完成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改革任务。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年度计划,广泛开展志愿服务组织标识工作。
(四)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保障工作不断加强。近年来代表委员就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纷纷提出建议提案。民政部高度重视办理工作,并持续跟踪办理效果。提请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全体会议,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重点。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百场宣讲进工地”活动,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指导各地出台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配套政策。开展全国孤弃儿童大排查工作,开发升级全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工作机制,启动新的“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五)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水平持续提升。近年来有些代表委员持续提出关于调整每届任期的建议提案。顺应代表委员的建议,民政部根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相关规定,向国务院提请对有关居委会和村委会任期条款作相应调整。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关于改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建议,及时研究起草《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加强智慧社区建设、推进社区信息化的建议,及时研究起草“互联网+社区”有关政策文件。组织开展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确认首批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六)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不断加强。针对代表委员们持续呼吁的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力度、推进殡葬改革等建议,报请中央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80个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单位),及时总结推广阶段性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