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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来源: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局)、财政厅(局):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5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绩效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北京市西城区等28个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

  二、考核内容

  试点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基础、工作任务清单对比情况、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和其他创新四方面。工作基础通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情况、政策出台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三个指标考核。工作任务清单对比情况主要考核实际开展工作任务与试点申报方案任务清单的一致性。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每项考核内容细分为不同考核指标,由各地或考核组按照《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的评分标准和评分依据,对每一项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评分。

  三、考核安排

  (一)自我考评。各试点地区民政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照考核评分表对本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我考评,于9月7日前将考核评分表、自评报告及自评所依据的书面凭证材料,报送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并抄送省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自评报告应与试点工作半年总结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二)实地考核。试点工作考核组对各试点地区开展实地考核。试点工作考核组由第二批试点地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由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选派),每两个试点地区代表组建一个考核组,28个试点地区共组建14个考核组。每个考核组规模控制在4-6人,负责对应考核其他两个试点地区(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2)。试点工作各考核组对照考核评分表,实地考核试点地区工作情况,于9月28日前完成考核,将考核评分表、考核报告及考核所依据的有关凭证材料报送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财政部社会保障司。考核报告主要内容为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复核审定。民政部、财政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考核组提交的考核评分表、考核报告及考核所依据的有关凭证材料进行复核。民政部、财政部将对评定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

  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分低于48分或考核总分低于60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分达到48分以上,且总分为60-90分为合格;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五、考核要求

  (一)建立考核机制。每个考核组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沟通工作;确定2名考核组长(每个试点地区1名),轮流牵头负责对应考核地区的考核工作。

  (二)保证考核质量。各考核组应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开展考核工作,依实际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开展考核工作。各试点地区应保证提供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

  (三)严守各项纪律。各考核组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廉洁自律,轻车简从。

  附件:1. 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

     2 .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地考核组分组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8月27日

  联系人:任娜、杜卉

  联系电话:010-58123271,63550534

  电子邮箱:laonianrenchu@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7号东楼34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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